发布时间:2025-08-26浏览量:107次
继2023年11月国家推出PPP新机制后,前两天,存量PPP项目新规也正式落地了!
PPP项目新规出台,盘活环保存量资源
8月20日,财政部20日发布《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存量项目建设和运营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旨在规范PPP存量项目建设和运营,持续提高公共服务供给水平,推动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
本次《意见》的出台,是自PPP项目全面清理核查以来,首个公开发布、专门针对存量PPP项目的国家级政策性指导意见,对环保领域具有重要意义。
众所周知,自“PPP元年”(2015年)以来,环保行业一直是PPP模式应用的重要阵地。
而在项目高速扩张的背后,各种问题和风险也不断暴露出来:部分项目重建轻营、绩效导向不足;一些地方政府支付能力受限,出现拖欠费用现象;有的项目融资结构不合理,面临资金压力......不少环保PPP项目因此陷入停滞、争议,甚至“爆雷”的局面。
据不完全统计,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类项目投资超万亿元。此前为了规范PPP模式,2023年11月国家已率先推出增量PPP新机制,但对于上述已经实施投资的存量PPP项目建设如何推进,却一直是业内关注的热点话题。
本次《意见》的出台,就是针对以往存量PPP项目问题提出的系统性解决方案,标志着存量PPP项目告别了政策模糊、方向不明的阶段,开始步入规范、有序、有据可依的新轨道。
它的核心目的不是叫停PPP,而是推动存量项目从规模扩张阶段进入质量提升新阶段,盘活存量资源、以存量带动增量,为环保行业注入确定性和新动力。
地方政府不得以某些手段变相拖欠付费
所谓“存量项目”,《意见》设置了明确的时间红线:2024年底前未开工的项目原则上不再采取PPP存量项目模式实施。
这就意味着,国家要求各地对环保类PPP项目进行重新梳理,加快前期工作进度,避免项目长期停滞不前的情况。
同时,对不同情形的存量项目,《意见》也提出了差异化处置要求:
比如,对于仍在建设期的项目,明确提出“分类分级推进实施”。
对接近完工的项目,要抓紧推进建设、及时验收决算、及早投入运营;对推进缓慢的项目,要进一步论证建设内容,研究压缩实施规模、优化建设标准、调整配套建设内容等,减少不必要建设成本,相关程序严格按照《政府投资条例》、《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执行,原则上不得超出已核定概算总投资。
对于已进入运营阶段的项目,提出依法履约按效付费、加强项目运营监管、推动实现降本增效和规范做好项目移交四项重点内容。
其中,特别提出依法履约按效付费,强调“地方政府不得以某些手段变相拖欠付费”。
地方政府对已运营项目要按合同依法履约,将政府支出责任按规定纳入预算管理。要按绩效结果及时付费,不得以拖延竣工验收时间、延迟绩效评价等方式拖欠付费。经认定涉及拖欠企业账款的,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妥善解决。社会资本方要按合同约定提供符合相关质量和标准要求的公共服务。
这一规定对环保领域意义重大。环保项目通常具有公共属性强、投资规模大、回报周期长等特点,稳定可靠的付费机制是项目可持续运营的关键。
更重要的是,以往往往按工程量付费,现在要求按水质改善效果付费,这也将倒逼环保企业真正注重治理效果而非工程建设。
中国PPP模式正式迈入“精耕细作”下半场
此外,新规更对“地方政府履行主体责任”的范畴,提出了更高要求。比如,
政府方要与社会资本方平等协商,合理调整项目投资回报率、资金折现率等指标,适当延长合作期限,建立运营成本控制机制,平滑地方财政支出。
对符合条件的在建项目,地方政府可统筹运用一般债券、专项债券等资金,用于PPP存量项目建设成本中的政府支出。
对已运营项目,地方政府要将运营补贴等政府支出责任纳入预算管理......不得挪用本应用于PPP存量项目支出的预算资金或擅自改变资金用途......推动PPP存量项目持续稳健运营。
地方政府要统筹用好中央转移支付资金、地方自有资金,合理用于PPP存量项目建设成本和运营补贴。
地方政府要切实采取措施严防产生合同纠纷,防止逃废债,保障政府方、社会资本方、金融机构等各方合法权益。政府方和社会资本方要增强契约精神,妥善处理合同期限内解约事项。
经充分论证确需解约的,双方要依法协商、严格履行解约程序,政府方要选择优质企业接续实施,防止项目停摆烂尾,严防公共服务供给断档。
......
短期看,《意见》要求各地对存量项目进行梳理和分类处置,可能会带来阵痛,部分问题项目面临调整甚至出清。
但长远看,有业内人士表示,环保企业需要更加注重长期运营能力的建设,而不是短期工程利润的获取。这将促使行业进行深度调整,优势企业将获得更大发展空间。
总而言之,这份《指导意见》的落地,标志着中国PPP模式已经正式迈入“精耕细作”的下半场。
来源:环保水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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