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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环保厅发文明确2016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

发布时间:2016-04-18浏览量:2039次

      从省环保厅采访获悉,《四川省环境保护依法行政工作要点(2016年)》(下称“《要点》”)近日已经下发,涵盖了地方环境立法、环境执法、行政监督、法规政策宣传、环境经济政策等六大方面的23项具体工作。在严格环境执法方面特别提出,各级环保部门要认真做好环境犯罪案件移送,坚决纠正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等现象。《要点》明确,2016年要加强地方环境立法,开展《四川省环境保护条例》修订工作,加快立法进程。出台《四川省辐射污染防治条例》,制定《四川省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职责》,指导有环境立法权的市州做好环境立法工作。
        在严格环境执法方面,要加强环境执法监管,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检查等执法行为,正确行使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权,严格法制审查和案审委员会集体审议制度。按照“两法”衔接要求,认真做好环境犯罪案件的移送,同时加强案件移送的监督管理,坚决纠正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等现象。配合省人大开展环境执法监督检查。做好《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相关工作。
         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建立健全法制工作机构,确保依法履行行政执法监督职能。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清理和管理,严格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案卷评查工作常态化。加强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主动接受司法监督,积极组织答辩和应诉;重视、落实司法建议和检察建议。继续推进环保系统行政权力清理,力争建成一批环保系统依法行政示范单位。
        在环保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方面,认真宣传贯彻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多形式、多手段推进环保法律“七进”工作,编制《四川省“七五”环境保护普法规划》。
        推进环境经济政策。探索建立企业环保诚信制度,继续开展企业环境信用评价,扩大试点范围,将成都等10个市纳入试点,试点企业不低于260家。健全环保部门与发展改革、工商、人民银行、银监等部门的联动机制,推进绿色信贷,共享环境信息。将涉重金属、危险废物和化工企业纳入强制保险范围,将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纳入司法鉴定管理体系,开展环境损害典型案例评估。指导绵阳市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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