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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环境总体规划》通过专家论证

发布时间:2015-10-29浏览量:2104次

       昨日,经过来自环保部、省环保厅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和中国科学院、中国城市发展规划院、北师大、四川大学等院校研究机构专家们共同会商,由中国环科院编制完成的《成都市环境总体规划》顺利通过了国内环境规划权威专家的专业论证。
        作为环保部首批开展城市环境总体规划编制试点,成都市近年来积极加强环境保护制度建设和政策创新。据悉,《成都市环境总体规划》涉及了四大方面的环保重点任务,28项重点工程和6大方面的保障措施。“我们组织专家通过对全市环境发展现状和趋势的系统分析,从水环境、大气环境、生态环境和环保体制、机制等环境要素方面进行深入研究,确立了成都市环境保护的战略定位。”关于规划成果,市环保局局长陈琳告诉记者,《成都市环境总体规划》不仅从“环境空间”“环境资源”“环境质量”“环境服务”四个层面提出了环保重点任务,特别针对全市环保工作现状和经济建设、社会发展趋势,规划设计了与之对应的五大类28项重大工程重点工程,同时还提出了组织保障、制度保障、政策保障、资金保障、公众参与、区域协作六大保障措施。
        据了解,《成都市环境总体规划》在突出环境空间要素、建立环境空间管控框架方面取得了一系列的重大突破。首先,借鉴主体功能区规划思路,建立了成都市综合环境功能分区,并在此基础上重构了水、大气、生态等各要素功能区划;其次,以行政单元为对象,从环境风险源分布及强度、环境风险受体敏感性及环境风险防控机制完善程度等方面出发,建立了成都市环境风险分区;第三,把环境保护目标、管控要求和配套制度措施细化落实到各个不同的主体功能区,使规划真正“落地”。
        在此基础上,《成都市环境总体规划》不仅注重环境保护体制和机制创新,将“环境保护法制建设和政策创新”作为重点任务之一加以明确,而且还十分重视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将环境管理能力建设作为环境基本公共服务建设的重点内容之一,并采用单章形式加以强调,其规划成果受到与会专家的一致赞同。
        “成都在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和环境管理上,创造了不少好的经验和做法。”专家们认为,成都不仅明文规定《成都市环境总体规划》是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的重要基础,而且明确指出成都市及其所辖的区(市)县在编制环境保护五年规划和专项规划时,应以本规划为依据。由此确立了环境总体规划的重要定位,此举在国内同等城市中具有十分显著的示范和引领作用,将为研究探索城市环境总体规划的科学理论和方法,包括通过环境总体规划实现多规合一、落实生态保护红线、实施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等方面作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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