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3-13浏览量:1663次
“正面清单制度通俗地讲,就是污染轻、风险低、守法意识强的企业少去或者不去,污染重、风险高、守法意识弱的企业要多去,从而将有限的执法资源集中于主观恶意排污、违法犯罪的企业,发挥更好的社会效益。” 曹立平介绍,监督执法正面清单主要包括四个方面内容:
●一是明确原则上一般不开展现场检查的企业范畴。五大类企业,包括生产口罩、防护服等防疫物资的企业,供应水、电、气的保障民生的企业,污染少、吸纳就业能力强的企业,重大工程项目以及先进装备制造业类等企业,除信访举报核实以外,一般不进行现场执法检查。
●二是明确减少现场检查频次的企业范畴。已安装在线监控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稳定达标、环境信用良好、一年内无环境违法记录的重点监管企业,可以减少开展现场检查。
●三是适度调整行政处罚的方式。审慎采取查封、扣押和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措施。对受疫情影响,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且未造成环境危害后果的,可以依法不予处罚,督促尽快整改。对因疫情而未按时完成整改的,可以酌情延长整改期限。
●四是持续加大查处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力度。对群众反映强烈、损害群众利益的,对偷排偷放、主观恶意排污的,对监测数据弄虚作假和严重污染环境、构成环境污染犯罪的,要加强与司法机关联动,加大惩处力度,维护群众健康和环境安全。
正面清单的管理方式,是应对疫情的“执法急就章”,还是长久之策?曹立平表示,环境监管政策要根据社会经济发展和形势变化及时进行调整和完善,执法正面清单制度的推出首先是适应防疫形势、推动企业复工复产的现实需要。清单制度的推出也是在探索优化执法方式、推动分类管理的新模式。
“近年来,环境监管能力和监管需求矛盾日益突出,简单粗放的方式不能完全适应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需要。”曹立平表示,生态环境部一直在探索和支持相关地方推行分类监管。制定和实施正面清单,就是分类监管的积极探索。但是必须强调的是,企业免于现场执法检查,并不简单等于“不管不问”,执法部门仍可以通过线上交流等多种方式开展对企业的监督、管理和服务。
正面清单明确提出要探索利用科技手段开展非现场监管,这给运用科技手段、提升执法效能提供了重要契机。据介绍,春节以来在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着重加强热点网格和自动监控技术的应用,一共下发了1200多份电子督办单,要求地方加强监管并依法查处。曹立平表示,这不仅仅是疫情防控特殊时期的客观需要,更是今后监管执法的努力方向。
经济下行压力加大赶上疫情影响叠加,提振经济的担子更重了。这样的背景下,会不会放松环境监管?曹立平回应,生态环境部门坚决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持续做好环境监管执法工作。
曹立平表示,生态环境执法将进一步聚焦污染防治攻坚战的目标任务和群众关心的生态环境问题,坚持严格执法和精准帮扶相结合,不断加大执法力度,切实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推动实现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目标的实现。
曹立平表示,针对蓝天保卫战面临的形势和任务,生态环境部将进一步调整和优化强化监督定点帮扶工作。
首先,在工作中要坚持“四个结合”。一是重点区域和非重点区域相结合,坚持聚焦京津冀周边和汾渭平原重点区域39个城市,同时拓展到苏皖鲁豫等非重点区域;二是重点因子与非重点因子相结合,坚持紧盯PM2.5重点因子,同时兼顾臭氧等其他因子;三是重点时段和非重点时段相结合,继续坚持做好秋冬季重污染联防联控和应急响应,同时推进夏季时段开展冬病夏治和臭氧的管控;四是重点行业与特色行业相结合,不仅紧盯钢铁、火电等重点行业,同时关注造成臭氧污染的石化等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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