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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2018年1月22日起要实施新一轮的汽车限号规则

发布时间:2017-12-20浏览量:1617次

根据12月16日天气潜势预报,12月18日起成都市PM2.5浓度大于115微克每立方米将持续48小时以上,按照《成都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7年修订)》规定,决定从2017年12月18日零时起由蓝色预警升级为黄色预警。届时,国三以下排放的汽油车及国三以下排放的柴油车禁止在绕城内通行。

12月19日下午,在成都调整汽车尾号限行区域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从明(2018)年1月22日起,成都的机动车尾号限行范围将从现行的“二环路(含二环高架路和底层道路)与三环路(含)之间区域内所有道路”调整为“绕城高速G4201(不含)以内所有道路”。
 
 
这意味着,届时所有“川A”及外地号牌汽车在工作日特定时间内,都将按照机动车号牌(含临时号牌)的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尾号进行限行。
限行车辆:所有川A车辆及外地车辆
限行时段:工作日7:30至20:00
限行规则:工作日的7:30至20:00,在成都市中心城区G4201成都绕城高速公路以内所有道路(不含绕城高速),实行汽车尾号限行,按照机动车号牌(含临时号牌)的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尾号限行。
即:
星期一限尾号“1”和“6”,
星期二限尾号“2”和“7”;
星期三限尾号“3”和“8”;
星期四限尾号“4”和“9”;
星期五限尾号“5”和“0”。
星期六、星期日因调休变更为工作日的,不实施“尾号限行”。
 
不受限行措施的车辆:
(一)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
(二)持C5驾驶证的残疾人驾驶的残疾人专用汽车;
(三)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和工程救险车;
(四)公共汽车、长途客运、出租车、校车、旅游客运、邮政专用车、运钞车,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五)依法持有《公交专用车道通行证》的交通车、《三绿工程证》的拉运鲜活农副产品车辆、《成都市货运汽车城区道路行驶证》的货运车辆;
(六)悬挂使领馆号牌车辆及经批准临时入境外籍车辆;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限制的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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