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推进碳排放、排污权等生态产品交易市场建设
发布时间:2017-10-24浏览量:1566次
据发改委消息,下一步,发展改革委将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适应把握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不断深化价格改革,创新价格机制,强化价格监管,使价格机制真正引导资源配置,为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第一,纵深推进价格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
抓住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坚决打好价格改革攻坚战。一是全面深化电价改革。加快推进跨省跨区输配电价和省内电网、新增配电网价格改革,科学合理制定电价水平。持续扩大电力市场交易规模。进一步完善新能源发电价格形成机制。二是有序推进气价改革。加快推进非居民用气价格市场化,完善居民用气价格机制,加强地方省内短途管道运输和城镇配气价格监管,积极推进天然气交易中心建设。三是深化农产品和农业用水价格改革。坚持并完善稻谷、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增强政策灵活性和弹性。深化棉花目标价格改革,完善大豆、玉米等农产品补贴政策。通过示范引领,扎实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四是全面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通过规范诊疗行为、降低药品和耗材等费用腾出空间,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逐步建立以成本和收入结构变化为基础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五是深化民航国内航线客运、铁路货运价格市场化改革,扩大市场调节价范围。
第二,健全科学定价制度,推进科学化精细化监管。
围绕电力、天然气、铁路客运、居民供水供气供热等自然垄断行业和公共服务领域,从细从严开展成本监审和定价工作。一是严格成本监审。制定出台分行业成本监审办法,扎实开展成本监审,严格核减不应计入定价成本的费用,为科学定价提供依据。二是健全定价机制。制定出台分行业具体定价办法,建立合理反映不同用户成本的价格机制,科学确定投资回报率,合理制定价格水平,促进企业获得合理收益、消费者合理负担。三是规范定价程序。所有定价项目均纳入定价目录,实行清单化管理,并及时向社会公开。严格执行成本监审、风险评估、专家论证、公众参与、集体审议等定价程序,创新价格听证方式,最大限度减少定价机构自由裁量权。四是推进信息公开。建立健全企业信息披露和公开制度,督促企业定期向社会披露生产经营和年度财务状况,公开有关成本及价格信息。完善城市供水成本信息公开制度,推进天然气管道运输成本信息公开,逐步扩大至所有垄断行业。
第三,有效运用价格杠杆,促进绿色发展。
围绕结构调整、生态保护重点领域,充分发挥价格杠杆作用,加快完善资源环境价格形成机制,将环境损害成本和修复效益真正纳入价格形成,促进绿色发展。一是完善差别化价格政策。完善“两高一剩”差别电价、阶梯电价政策,鼓励各地结合实际扩大政策实施覆盖面,合理拉开不同档次价格,倒逼落后产能加快淘汰。逐步推行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二是健全清洁供暖价格政策。按照“企业为主、政府推动、居民可承受”原则,综合运用完善峰谷价格和阶梯价格、扩大市场化交易等措施,促进北方地区“煤改电”、“煤改气”。研究天然气热值计价工作。三是完善生态补偿收费机制。完善涉及水土保持、矿山、草原植被、森林植被、海洋倾倒等资源环境有偿使用收费政策,推动形成“受益者付费、保护者得到合理补偿”的多元化补偿机制。推进碳排放、排污权等生态产品交易市场建设。四是创新绿色消费价格政策。合理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费、垃圾处理费征收标准,探索实行差别化收费制度。定期评估居民用电用水用气阶梯价格政策,合理确定和调整各阶梯用量、价格,研究拉大价格级差,提高居民节约意识。
第四,加强价格调控监管,兜住民生底线。
从人民群众迫切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着手,加强价格监测分析,强化民生价格监管,保障社会公平和民生需求。一是加强价格监测分析。深入开展价格形势分析预警,及时提出调控监管政策建议,促进价格总水平和重要商品价格稳定。二是健全重要商品价格调控机制。指导各地通过健全重要商品储备制度、建立调控预案等手段,构建居民生活必需品价格稳定长效机制。推进价格改革的同时,要充分开展社会风险评估,完善配套措施,确保民生商品和服务价格稳定。三是完善价格补贴联动机制。落实和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适时提高补贴标准,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四是加强民生价格监管。聚焦群众反映突出的教育、养老、旅游等重点领域,加强市场价格监管,规范市场价格行为,维护群众合法价格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