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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正式实施

发布时间:2017-08-03浏览量:1244次

        2017年6月30日,《四川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简称:《标准》)出台,将于2017年8月1日正式实施。7月24日,《四川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培训班在成都举行。在培训班上,省环保厅大气处负责人通报了当前大气环境质量和VOCs污染防治形势,对学习宣传《标准》,加快VOCs污染治理提出了要求。省环境监测总站副站长罗彬对《标准》进行解读并现场答疑。国家烟气脱硫中心副主任、四川大学教授李建军就国内外VOCs污染现状、控制法规与标准、治理技术现状和应用案例等方面为与会代表作演讲。12家大气环保治理单位就VOCs治理技术及案例作分享交流。

 
VOCs(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常态化     相关企业转型升级有了明确的目标
 
        省环保厅大气处负责人介绍,大气环境保护事关人民群众的健康福祉,事关全面建成小康。近年来,我省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取得积极成效。但VOCs污染治理方面还存在突出短板,《标准》的出台,为我省VOCs治理提供了依据,明确了要求。当前全省要掀起学习贯彻《标准》的高潮,8月1日起,全省将严格按照《标准》开展VOCs治理,倒逼企业转型升级,加快环境空气质量改善。
 
VOCs排放限控       10个重点行业
 
        VOCs排放限值和控制要求针对的,主要有10个重点行业。包括家具制造、印刷、石油炼制、涂料、油墨、胶黏剂及类似产品制造、橡胶制品制造、汽车制造、表面涂装、农药制造、医药制造、电子产品制造行业,几乎涵盖了所有VOCs排放源。同时还对涉及有机溶剂生产和使用的其它行业提出了控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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