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继续加大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力度
发布时间:2016-07-05浏览量:1472次
2016年,四川环境保护厅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围绕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集中财力办大事、优化结构保重点,大力加强环保基础设施投资,集中财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
一、上半年环保投资完成情况
1、重点区域(流域)环保基础设施投资情况。集中省级环保专项资金,在2015年安排彭山县府河(彭山段)流域污染综合治理等19个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项目、投资3.67亿元的基础上,今年又继续安排省级环保资金4.1亿元,用于2015年的19个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项目的滚动投入,以及新增武胜县长滩寺河综合污染治理等12个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项目的投入。目前,攀枝花西区污染防治、沱江流域德阳控制单元污染防治项目已完成最后一年的投资,处于项目扫尾阶段,项目总体投资完成率70%;2015年度安排的17个项目处于在建阶段,总体投资完成率40%;2016年度项目处于前期工作阶段。
2、重点行业(领域)环保基础设施投资情况。一是实施总量减排工程建设。上半年安排省级环保总量减排补助资金2457万元,支持10蒸吨(含)以上燃煤锅炉脱硫、脱硝及除尘项目22个,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二是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支持服务人口较多的劣Ⅴ类及Ⅴ类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整治项目40个,每个150万元,共计安排资金6000万元,以改善部分农村地区饮水困难的状况,解决群众的燃眉之急。三是实施省级自然保护区规范化建设。支持古蔺黄荆自然保护区等5个省级自然保护区的规范化建设项目,安排资金2450万元,以加强省级自然保护区的硬件建设,提升自然保护区管护能力。四是实施环保科技示范推广项目建设。支持黄堰河黑臭水体治理等2个环保科技推广示范项目,安排资金180万元,以鼓励环保新技术、新工艺的推广应用。目前,上述投资项目均处于在建阶段,总量减排工程建设项目总体投资完成率55%;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项目总体投资完成率40%;省级自然保护区规范化建设项目总体投资完成率20%;环保科技示范推广项目总体投资完成率65%。
3、环保行业PPP模式示范推广情况。2015年,四川环境保护厅会同省财政厅,向环保部、财政部上报重点推介项目 14个,涉及总投44亿元,撬动社会资本40亿元左右。2016年,四川环境保护厅制订出台了全省第一个分行业的PPP单项奖励补助办法,会同财政厅建立了省级部门中第一个行业性PPP示范项目库,安排省级环保资金3000万元,对8个PPP特质明显、投资总额较大、运作程序规范、示范推广效用明显的示范项目进行奖励补助,涉及总投资38亿元,充分发挥了财政资金的杠杆效应和放大效应,并在全省环保行业领域中积极示范推广,起到试点一个,带动一片的效果。目前,8个示范项目总体投资完成率62.5%。
4、环保精准扶贫投资项目实施情况。2015年,实施贫困村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示范项目6个,每个安排资金200万元,共计1200万元。2016年,继续安排2015年度6个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示范项目1200万元,同时新增安排3个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示范项目600万元,共计1800万元,以切实改善贫困村生产生活环境,促进贫困地区群众早日脱贫。目前,2015年项目正处于在建阶段,项目总体投资完成率80%;2016年项目处于前期工作阶段。
二、下半年促进环保投资的措施
下半年,四川环境保护厅将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围绕促投资、稳增长的目标,出实招、求实效,推进环保投资工作。
1、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加强投资项目督查,通过专项检查、进展调度、项目核查、情况通报、绩效考评等措施,加强对上半年已经落地项目的跟踪督查,确保专项投资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加快专项资金拨付,防止资金沉淀。
2、推进中央项目的落地生根。上半年,财政部、环保部已安排中央农村节能环保专项资金2.75亿元,目前四川环境保护厅已制订投资方案,拟按照整县集中连片推进的原则,安排用于巴中市巴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沱江流域资阳、内江段水污染防治项目,报省政府批准后,尽快将专项资金下到市县和具体项目,形成实物工作量。
3、加强PPP项目示范推广。继续抓好环保PPP示范项目库建设,制订出台全省环保行业PPP项目管理办法,规范环保行业PPP项目操作,减少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效率。继续加大对示范项目的资金支持力度,拟扩大2016年度环保PPP示范项目补助资金的盘子。
4、创新环保投资体制。一是研究成立省环保投资公司,打造国有环保投资平台;二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推行第三方环境污染治理;三是研究设立环保股权投资基金,用市场化的手段,推动环保企业并购重组、做大做强。
5、营造良好投资环境。调整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权限,将环境影响不是很重、生产工艺先进可靠、污染治理技术成熟的建设项目行政审批权限下放到市、县两级环保部门,仅将污染重、风险高、关注度高的建设项目行政审批权限保留在省级环境保护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