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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空气净化器》国标正式公布 明年3月1日实施

发布时间:2015-09-16浏览量:1805次

        9月15日消息,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官方网站2015年第26号公告显示,GB/T18801-2015《空气净化器》国家标准于2015年9月15日,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并正式公布。该标准将替代此前GB/T18801-2008国家标准,于2016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

        雾霾天气的加剧让室内外空气质量污染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问题,同时推动了空气净化器市场快速发展。然而,也正是因为如此,市场上空气净化器产品质量良莠不齐,并出现了严重的夸大宣传、误导消费者的无序竞争现象,直接导致消费者无法科学合理选择空气净化器。
        2014年11月初,标准修订工作组经集体讨论通过,形成了《空气净化器》(征求意见稿)。国家标准委决定从11月21日起将该标准面向全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建议。
        据介绍,新标准明确了空气净化器的基本技术指标是“洁净空气量”(CADR值)和“累计净化量”(CCM值),即空气净化器产品的净化能力和净化能力的持续性;将空气净化器的噪声限值由低到高划分为4挡;提升了空气净化器针对不同污染物净化能力的能效水平值,分为合格和高效两个等级。
        新标准完善了空气净化器产品去除各类目标污染物净化能力的实验方法,包括针对颗粒物、甲醛累计净化量的测试方法,即空气净化器净化寿命实验。
        此外,新标准对空气净化器产品说明书的标注内容作出规定,应包括净化器名称和型号、净化器特点、净化原理、主要使用性能指标,以及安装、维护、保养等注意事项。
        国家标准委有关负责人表示,新标准的发布和实施将从根本上改变空气净化器市场“评价”与“标注”的混乱现象,对进一步规范市场、引导消费、提高产品质量有积极的保障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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