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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成都市环保局致全市企事业单位的公开信

发布时间:2015-01-07浏览量:2604次

尊敬的各位企(事)业单位法人、厂长(经理):
        2015年1月1日,经全国人大审议通过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正式实施,这部法律有力贯彻落实了生态文明建设核心思想,体现了党和政府保护环境的坚定决心,顺应了广大群众向往优美环境的美好愿景,完善了环境保护的理念、原则和基本制度,制定了更加严格的监管机制和惩防措施,明确了政府对环境质量负责,企业承担主体责任,公民积极参与监督,社会组织依法参与,新闻媒体进行舆论监督,体现了多元共治的现代环境治理理念。
        这也是一部被广泛解读为“史上最严”的环保法,强化责任、严格监管、加大处罚是新环保法的重点。一是增设按日计罚。新法明确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污,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而拒不改正的,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二是增设治安处罚。新法规定对“未批先建”拒不改正等四种行为,可给予治安拘留处罚。三是增设连带责任。新法明确规定,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环境监测机构以及从事环境监测设备和防治污染设施维护、运营的机构,在有关环境服务活动中弄虚作假、对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负有责任的,应当与其他责任者承担连带责任。四是强化信息公开。新法明确政府、排污单位应当依法公开相关环境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广大企(事)业单位法人、厂长(经理)朋友们,我们共饮一江水,同在蓝天下,在过去的岁月中我们携手创造了成都经济腾飞的壮举,推动建设了活力宜居的成功之都,让成都的生态文明之花绽放的越加灿烂。在此,成都市环境保护局衷心提请各位企(事)业单位法人、厂长(经理)朋友注意,请高度重视新环保法,认真学习研究新环保法,严格遵守新环保法,自觉开展污染防治,选用绿色生产工艺,提高资源使用效率,减少污染物产生,切实履行企业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带领本单位成为新环保法模范遵守者,坚决抵制各类环境违法行为。成都市环境保护局将会同相关部门和广大遵纪守法的企(事)业一起,加强环境保护,推动绿色发展,共同营造公平公正的经商创业环境、优美舒适的生产生活环境,夯实可持续发展的环境基础。
        各位企(事)业单位法人、厂长(经理)朋友们,成都是我们赖以生存的家园,保护好她的绿水青山蓝天,是我们共同的责任和义务,我们要深刻树立保护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的意识,让成都的天常蓝、地常绿、水常清!
        2015年,是全市步入全面深入推进依法治市的开局之年,值此元旦佳节之际,祝各位法人、厂长(经理)朋友们模范守法、万事如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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