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四川加大重点企业检查力度推进治污
发布时间:2014-12-30浏览量:3033次
2014年渐入尾声,号称“史上最严”的新环保法将于2015年1月1日正式施行。据悉,四川将集中开展全省环境环保大检查,相关部门也将着力推进去偶尔污染治理及预防,引发不少关注。
PM10较2013年下降4%
公开资料显示,四川将重点针对各类工业园区和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重点工业企业,集中开展一次全省环境环保大检查,全面掌握污染源种类、排放数量及污染治理情况,并实行“一厂一档”。对减排工作滞后的4个市州,四川省环保厅将实施预警约谈,并挂牌督办减排设施运行较差的8家企业,对减排基础薄弱的7个地区实行全省通报。
此外,四川在此前关闭500余处小煤矿的基础上,明年还将再关闭70处小煤矿。众所周知,当前国内煤炭行业产能过剩,煤炭价格和煤炭行业效益明显下降。四川煤矿数771处,居全国第二位,但9万吨及以下煤矿仍有472处,也居全国第二位,其中6万吨及以下煤矿还有92处,本地的煤炭产业也面临着较为严峻的挑战。同时,小煤矿非法违法生产和建设问题仍较突出。
除了关闭小煤矿,今年四川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方面也有积极动作。据悉,今年四川淘汰落后和过程产能的目标任务涉及炼铁、炼钢、焦炭、铁合金等30余个行业的505户企业。
截至10月底,四川淘汰黄标车及老旧机动车15.41万辆,完成年度任务的87.56%;淘汰燃煤小锅炉293台,规模995.99蒸吨;建成脱硝设施水泥生产线25条,脱硝设施火电机组9台,装机容量251万千瓦。全省PM10同比2013年下降4%。不仅如此,未来四川还将不断强化检测能力建设--2015年1月1日起,全省一律按空气质量新标准对外实施发布监测数据,进行空气环境质量排名。
区域联控措施更加协调
分析人士认为,新环保法将强化法律责任、加大处罚力度作为重点,加大了对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修改后的环保法增设了按日计罚制度,明确规定违法排污者将按日连续处罚,上不封顶。这将极大提高违法者的违法成本。
修改后的环保法对于以雾霾为代表的环境污染公共事件增加了环境污染公共监测预警的机制,要求政府在环境受到污染时,及时公布预警信息,及时启动并组织实施应急措施,推动环境公共污染危险的减缓。这意味着,在重度污染天气中,政府采取行政命令要求企业停工停产、机动车单双号限行等措施,将有法可依。
不仅如此,修改后的环保法还赋予环保部门执法权,规定环境保护部门有权查封、扣押造成污染物排放的设施设备,有权责令超标或超总量排污的企事业单位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并进一步规定,对于"未批先建"拒不改正等四种行为,可给予治安拘留处罚。而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环境监测机构对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负有责任的,也将被追究连带责任。
新环保法还强化了在跨行政区域的重点区域、流域进行联合防治,并在原有的跨行政区域规定基础上,增加了"实行统一标准"的规定,要求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监测、统一的防治措施"。这也有利于区域联防联控措施更加协调一致,使治理效果和治理效率大大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