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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空气质量全国倒数第八 对大气污染违法零容忍

发布时间:2014-04-02浏览量:2677次

       3月27日,四川省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在蓉举行“严格控制成都平原PM2.5”对口协商会。会上获悉,四川省将对成都平原PM2.5污染违法行为实行“零容忍”,并按照“两高”司法解释追究刑事责任。


       在会上,四川省政府相关人士通报了成都平原PM2.5污染防治情况。数据显示,去年四川省环境空气质量同比有所下降,25个省控城市环境空气平均优良天数为327天,比例为89.7%,同比下降7.5%。成都市首要污染物PM2.5年均浓度达96微克/立方米,超标1.75倍;pm10年均浓度150微克/立方米,超标1.14倍,在全国31个省会城市中排名倒数第八位。
通报指出,2014年是四川省大气污染防治的攻坚年,我省将以“减排、压煤、治企、治车、控尘、禁烧秸秆、控新建项目”为重点任务,用硬措施推动实现大气污染防治年度目标任务。将采取不打招呼、突击执法等方式,加强环境执法,对成都平原PM2.5污染违法行为实行“零容忍”,并按照“两高”司法解释追究刑事责任。此外,按照国家环保部最新部署,今年我省将淘汰黄标车及老旧汽车17.6万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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