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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加强涉疫医疗废物全过程监管 确保日产日清

发布时间:2020-02-20浏览量:1600次

2月14日,四川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医疗废物全过程监管的补充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细化了涉疫医疗废物收集、运输及处置过程中的监管要求,新增涉疫医疗废物贮存监管和各级部门联防联控两个方面要求:


强化分类收集监管
严格分类,专区专人专管


各级卫生健康部门要督促指导医疗机构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认真做好涉疫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暂存工作,严格落实分类收集、规范包装、专区暂存、专人管理等措施。对措施落实不到位的,要及时发现、及早纠正、即刻处理。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进一步规范城乡一般社会源废弃口罩的分类收集、转运和处置工作。


强化贮存监管

规范贮存,日产日清


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和卫生健康部门要督促指导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处置中心,严格执行涉疫医疗废物安全贮存有关规定,医疗机构内部贮存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医疗废物处置中心贮存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同时要指导协调医疗机构与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做好信息对接,确保涉疫医疗废物随到随处,日产日清。


强化运输监管
开辟绿色通道,从快从严查处


各级公安部门要加强督促指导,开辟疫情医疗废物与社会源废弃口罩运输绿色通道,优化运输路线,避开敏感区域,专车运输、专人押运,强化疫情医疗废物运输车辆的监控。


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督促指导相关单位,对需要调集应急运力承运涉疫医疗废物与社会源废弃口罩的,应委托具有资质的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承运,落实专用车辆,在押运人员的监控下完成运输工作,并将运输情况、信息及时汇总上报四川省交通运输厅。


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强涉疫医疗废物运输过程中的环境安全监管,对非法倾倒涉疫医疗废物的,要从快从严查处。


强化处置监管
严格操作,达标排放


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督促指导医疗废物处置中心按照生态环境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废物应急处置管理与技术指南(试行)》和我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废物应急处置污染防治技术指南(试行)》要求,科学选择应急处置工艺技术,严格操作流程,保障运行效果,确保达标排放;加强处置过程中废水的应急监测和污泥的无害化处置;认真运行医疗废物专用转移联单。


强化联防联控
主动作为,严格监管


各级公安部门、生态环境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交通运输部门、卫生健康部门要严格落实《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医疗废物应急处置工作的紧急通知》(川疫指办发〔2020〕2号),主动靠前、主动作为,加强沟通协调,完善联防联控机制;强化技术指导,实现信息共享;要统筹谋划、科学调度、严格监管、严格执法,确保涉疫医疗废物及时、有序、高效、无害化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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