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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年体|中国环保40年大事记

发布时间:2018-12-20浏览量:1325次

水光潋滟晴方好,山色空蒙雨亦奇。
欲把西湖比西子,淡妆浓抹总相宜。

 

这是大文豪苏东坡眼中的西湖美景,千百年来,成为描绘中国山水的佳句,短短28个字将人民带入到了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生态之中。


改革开放40年来,人与自然和谐共存也纳入到我国经济发展的基本方略之一。“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深入人心,并融入中国人的生产生活中。特别是十九大以来,建设生态文明是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千年大计,把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作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方略的重要内容,把建设美丽中国作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重大目标,把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提升到前所未有的战略高度,为未来中国的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指明了方向。


正值改革开放40周年之际,我们总结了这40年来,中国环保及生态建设的方针政策,经验成果,看看这40年中国环保所走过的路。


1978年12月31日
伴随着改革开放的春风,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成立,围绕国家可持续发展战略,开展创新性、基础性重大环境保护科学研究,致力于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决策提供战略性、前瞻性和全局性的科技支撑,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中重大环境问题的工程技术与咨询需要。


1979年9月
中国颁布了建国以来第一部综合性的环境保护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把中国的环境保护方面的基本方针、任务和政策,用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
值得一提的是,中国在环保领域的法制建设,与一些发达国家晚不了几年:美国1970年,日本1967年,法国1976年,英国1974年,瑞典1969年。


1982年8月23日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1999年修订、2013年第一次修正、2016年第二次修正,2017年第三次修正)。


1983年12月
第二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确定了环境保护为基本国策。


1984年5月11日
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1996年修正,2008年修订,2017年修正)。
 

1984年5月
国务院环境保护委员会成立,其任务是:研究审定有关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提出规划要求,领导和组织协调全国的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主任由副总理兼任,办事机构设在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由环境保护局代行)。同年12月,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环境保护局改为国家环境保护局。


1984年9月20日
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1985年1月1日实施,1998年4月29日修正)。
 

1984 年
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成立,该协会为从事环境保护产业的科研、设计、生产、流通和服务单位以及相关专家自愿结成的行业性、全国性、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截止到2017年6月,共有团体会员近50家,单位会员超过1800家,个人会员约100名,并通过省市协会联系着上万家企业。作为环境保护行业最具影响力的行业协会,秉承3S服务精神——为企业服务、为行业服务、为政府服务,致力于促进行业技术进步,推动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健康发展。


1985年6月18日
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1985年10月1日起施行,2002年12月修订,2009年8月27日第一次修正,现行版本2013年6月29日第二次修正)。


1985年
由国家环保局发起成立中国环境保护公司(1989年从国家环保局划转到机械工业部;1997年划转为中国节能投资公司,成为其全资子公司)。


1987年9月5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发布(1988年6月1日起实施,1995年修正、2000年第一次修订,2015年第二次修订,2018年第三次修订)。


1988年1月21日
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4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于2002年8月、2009年8月、2016年7月修订)。
 

1988年7月
环保工作从城乡建设部中分离出来,成立独立的国家环境保护局(副部级),明确为国务院综合管理环境保护的职能部门,作为国务院直属机构,也是国务院环境保护委员会的办事机构。


1989年4月
在第三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上,提出了环境保护“三大政策”和“八项管理”制度。三大政策:预防为主防治结合,谁污染谁治理,强化环境管理;八项制度:1、环境影响评价制度,2、“三同时”制度,3、排污收费制度,4、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5、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制度。6、排污许可证制度,7、污染期治理制度,8、污染集中控制制度。


1989年9月26日
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


1989年底
经过10年的试行和实践,《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于1989年12月26日在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上审议通过,正式颁布实行。该法是根据1982年的《宪法》制定的,是在总结《环境保护法(试行)》经验的基础上经过修订完善的。该法共分6章47条,分别为:总则、环境监督管理。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法律责任、附则。


1991年6月29日
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当前版本为2010年12月25日修订)。


1992年随后几年
邓小平同志南巡讲话后,中国掀起了新一轮的大规模经济建设,各地上项目、铺摊子热情急剧高涨,加之80年代全国乡镇企业的无序发展,致使中国环境污染到了一个无以复加的地步。许多江河湖泊污水横流,蓝藻大爆发,甚至舟楫难行,沿江沿湖居民饮水发生困难;许多城市雾霾蔽日,空气混浊,城市居民呼吸道疾病急剧上升。
在这种情况下,国家环保部门启动了“三河(淮河、海河、辽河)三湖(滇池、太湖、巢湖)一市(北京)一海(渤海)”治理,通过制定区域和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实施重点污染物总量控制,拉开了规模污染治理的序幕。


1993年3月
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设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环境保护委员会,1994年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二次会议更名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并保留至今。


1994年3月
中国第一个民间环保组织——自然之友在北京成立。它标志着环境保护在中国已经不仅仅是科学家、政府的事,而且需要全民的参与。


1995年10月30日
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1996年4月1日起施行(2004年12月、2013年6月、2015年4月、2016年11月四次修订)。


1996年7月
第四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于1996年7月15日~17日在北京召开,会议提出了保护环境的实质就是保护生产力,要坚持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并举,全面推进环保工作。会议确定了坚持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并重的方针,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和《跨世纪绿色工程规划》两大举措。全国开始展开了大规模的重点城市、流域、区域、海域的污染防治及生态建设和保护工程。环境保护工作进入了崭新的阶段。


1998年6月
国家环境保护局升格为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正部级),是国务院主管环境保护工作的直属机构。撤销国务院环境保护委员会。


2002年1月
第五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于2002年1月8日在北京召开,会议提出了环境保护是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能,要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做好这项工作。


2002年12月24日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2003年7月1日起实施。


2006年
第六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于2006年4月17日~18日在北京召开,会议提出了推动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方向。


2008年7月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升格为环境保护部,成为国务院组成部门。


2011年1月1日起
环保部发布的《环境空气PM10和PM2.5的测定重量法》开始实施。首次对PM2.5的测定进行了规范。但在环保部进行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修订中,PM2.5并未被纳入强制性监测指标。


2011年12月
第七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于12月20日-21日召开,会议指出,环境是重要的发展资源,良好环境本身就是稀缺资源,要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十二五”发展主题主线的要求,坚持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推动经济转型,提升生活质量,为经济长期平稳较快发展固本强基,为人民群众提供水清天蓝地干净的宜居安康环境。


2012年2月29日
国务院要求各地向社会公布PM2.5的数值。3月2日,我国新修订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发布,新标准增设PM2.5平均浓度限值。广州3月8日开始正式公开发布PM2.5数据。2012年05月24日环保部公布了《空气质量新标准第一阶段监测实施方案》,要求全国74个城市在10月底前完成PM2.5“国控点”监测的试运行。截至目前,全国已有195个站点完成PM2.5仪器安装调试并试运行,有138个站点开始正式PM2.5监测并发布数据。


2012年11月
“十八大”从新的历史起点出发,做出“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决策,从10个方面绘出生态文明建设的宏伟蓝图。首次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的总体布局,把“美丽中国”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宏伟目标。


2013年6月14日
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研究了大气污染防治的具体措施,同年9月10日,国务院下发了《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文件制定了大气污染防治十条措施(“大气十条”)。


2015年1月1日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开始实施 ,被誉为“史上最严”。


2015年2月
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水十条”,最早叫“水计划”),4月2日成文,4月16日发布。从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推动经济结构转型升级、着力节约保护水资源等十个方面对我国现阶段和未来水污染防治工作作出了规划。


2015年5月5日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发布。意见提出,到2020年,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取得重大进展,主体功能区布局基本形成,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显著提高,生态文明主流价值观在全社会得到推行,生态文明建设水平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


2015年10月
随着十八届五中全会的召开,增强生态文明建设首度被写入国家五年规划。


2016年1月起
由环保部牵头,中纪委、中组部参与的“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全面启动,对省级党委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开展环保督察巡视,推动地方党委政府落实保护生态环境的主体责任。截至2018年10月,督察组受理的37640件群众生态环境问题举报已基本办结,共责令整改28407家,立案处罚7375家,罚款7.1亿元;立案侦查543件,行政和刑事拘留610人;约谈3695人,问责6219人。


2016年5月28日
国务院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土十条”),对今后一个时期我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做出了全面战略部署。


2016年12月25日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环境保护税法》全文5章、28条,分别为总则、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税收减免、征收管理、附则。


2017年10月
“十九大”报告指出,将建设生态文明提升为“千年大计”,将“美丽”纳入国家现代化目标之中,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建设美丽中国,牢固树立“社会主义生态文明观”。
 

2018年3月
根据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将环境保护部的职责整合,组建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不再保留环境保护部。4月16日上午,新组建的生态环境部正式挂牌。
 

2018年5月30日至7月7日
6个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分别对河北、河南,内蒙古、宁夏,黑龙江,江苏、江西,广东、广西,云南等10省份开展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并同步安排相关领域环境保护专项督察。
 

2018年8月31日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全票通过了《土壤污染防治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2018年12月15日
生态环境部党组书记、部长李干杰在中国生态文明论坛南宁年会上发言时说,明年开始,新一轮督察将全面启动,计划再用4年时间,开展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工作。


40年,中国环保事业,借着改革开放的东风航行,迎着时代发展的潮流奋进。中国环保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在环境保护这一场接力跑中,一棒接着一棒跑下去,每一个人都要跑出好成绩,为国家,为人民、为美好生活、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使命砥砺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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