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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领跑者”制度开始实施

发布时间:2015-07-02浏览量:1369次

       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工业信息化部和环保部发布了《环保“领跑者”制度实施方案》,对环保“领跑者”的基本要求、遴选和发布等做出规定。
        环保“领跑者”是指同类可比范围内环境保护和治理环境污染取得最高成绩和效果即环境绩效最高的产品。
        产品的具体要求有四点,一是产品环保水平须达到《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标准,且为同类型可比产品中环境绩效领先的产品;二是推行绿色供应链环境管理,注重产品环境友好设计,采用高效的清洁生产技术,达到国际先进清洁生产水平,全生命周期污染排放较低;三是产品为量产的定型产品,性能优良,达到产品质量标准要求,近一年内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中,该品牌产品无不合格;四是生产企业为中国大陆境内合法的独立法人,具备完备的质量管理体系、健全的供应体系和良好的售后服务能力,承诺“领跑者”产品在主流销售渠道正常供货。
        根据《方案》,环保“领跑者”遴选和发布工作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每年遴选和发布一次。环保“领跑者”标志委托第三方机构征集、设计,按程序审定后向社会公布。入围产品的生产企业可在产品明显位置或包装上使用环保“领跑者”标志。
        财政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激励政策,给予环保“领跑者”名誉奖励和适当政策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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