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明确10大攻坚任务 确保今冬蓝天多于去年
发布时间:2017-10-13浏览量:1456次
10月12日,记者从省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我省近日印发《四川省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明确各地各部门在今年10月至明年3月期间,坚决打好“蓝天保卫战”,有效减少重污染天气发生频率,减轻污染程度,确保蓝天天数多于去年同期,持续雾霾天数少于去年同期。
《方案》要求,以成都平原、川南、川东北地区为重点,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大气污染源整治,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实施联防联控联治,严格执法监管,强化督查问责,全面实施攻坚行动,实现我省环境空气质量明显改善的目标。
《方案》列出10大攻坚任务。首先要切实加强“散乱污”企业整治,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和当地产业布局规划的,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发现一个依法关停取缔一个,实行挂账销号。
按照计划,今年11月底前,我省将关停取缔一批“散乱污”企业,年底前完成关停取缔工作。对通过治理后可以达标的企业,可按照“先停后治”原则,11月底前全部停产并实施综合治理。
加强燃煤锅炉整治是改善空气质量的关键。今年11月底前,要全面完成地级以上城市建成区10蒸吨以下燃煤小锅炉“清零”任务,完成20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脱硫设施建设工作,对不能实现达标排放的燃煤锅炉全部实施停产治理。同时,巩固成都、宜宾等市已建燃煤火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成果,推进达州、广安、绵阳、泸州等市燃煤火电机组超低排放升级改造工作。
严格执行《四川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以石油化工、汽车制造、表面涂装等行业和成都市园区为重点,以全省首批100家重点企业治理为突破口,加快推进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全省15家重点石化企业在10月31日前完成治理任务。成都市66家挥发性有机物重点治理企业在12月31日前完成治理任务。
《方案》强调,要督促全省所有水泥熟料生产线实施错峰生产,尤其是在冬季和重污染天气应对时期,要有序压减产能,最大限度实现减排。今年11月至明年2月期间,错峰生产天数不少于50天。
《方案》还对加强移动源污染控制、农作物秸秆管控、城市面源管理、砖瓦行业企业整治、重污染天气应对、大气污染执法检查等攻坚任务作出具体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