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委发文:严禁擅自占用垃圾焚烧项目用地
发布时间:2016-11-07浏览量:1352次
为切实提高生活垃圾处理水平,改善城市人居环境,近日,住建部、国家发改委、国土部、环保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意见》(简称《意见》),提出垃圾焚烧项目用地要纳入城市黄线保护范围,严禁擅自占用或随意改变用途,严格控制设施周边的开发建设活动。
随着城镇化快速发展,城市生活垃圾生产量持续增长,设施处理能力总体不足,普遍存在超负荷运行现象,仍有部分生活垃圾未得到有效处理。生活垃圾焚烧处理技术具有占地较省、减量效果明显、余热可以利用等特点,在国际上得到广泛应用,也是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的重要方式。
《意见》提出,要加强焚烧设施规划选址管理,项目用地纳入城市黄线保护范围,强化规划刚性,严禁擅自占用或者随意改变用途,严格控制设施周边的开发建设活动。根据焚烧厂服务区域现状和预测的垃圾生产量,适度超前确定设施处理规模,推进区域性垃圾焚烧飞灰配套处置工程建设。
同时,要充分考虑飞灰处置出路,加强飞灰污染防治,积极推进产业园区建设,统筹生活垃圾、建筑垃圾、餐厨垃圾等不同类型垃圾处理,优化配置焚烧、填埋、生物处理等不同处理工艺,实现在园区内有效治理。
此外,《意见》对现有垃圾焚烧厂也提出了针对技术工艺、设施设备运行管理开展专项整治,对整治后不能达标排放的将依法关停处理。
另据住建部相关负责人介绍,自深圳清水河垃圾焚烧厂1988年点火运行以来,我国垃圾焚烧处理已有近30年的历史。据统计,截至2015年底,我国设市城市已建成运行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220座,焚烧处理能力21.9吨/日,约占总处理能力的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