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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部委发“红包” 或提振环保PPP项目热情

发布时间:2016-11-02浏览量:1452次

  近日,住建部、发改委及财政部五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城市供水、燃气、供热、污水和垃圾处理行业的意见》,明确了民间资本可通过参与PPP项目、国有企业改制重组、独资合资等直接投资方式、股权认购、产业投资基金等多种渠道进入包括环保在内的诸多领域。《意见》明确了对民间资本的支持力度,多管齐下民间资本参与环保领域PPP项目的热情将有所提高。

  近日环保产业的民间资本,迎来了重大利好。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五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城市供水、燃气、供热、污水和垃圾处理行业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中明确了民间资本可通过参与PPP项目、国有企业改制重组、独资合资等直接投资方式、股权认购、产业投资基金等多种渠道进入包括环保在内的诸多领域。同时,还提出要加大对民间资本的信贷支持力度,以及对污水和垃圾处理等企业提供参与电力直接交易的支持,以降低企业用电成本。  
  信贷支持力度变大  
  以往民间资本在参与PPP项目时,在技术水平上,往往与国有企业同台竞争,有些还具有相当的优势,但在中标率上,却处于劣势。民间资本在参与PPP项目时,热情不高的情况,被业界看来是国有资本热,民营资本冷;建设环节热,运营环节冷;银行资本热,自有资金冷等,存在诸多问题。  
  从需求方的角度来看,地方政府看中的是PPP项目的性价比,用尽量少的钱、更先进的技术,解决尽可能多的问题。高能环境修复公司总经理魏丽在接受《中国企业报》记者采访时指出,节能环保行业是需求导向的市场,民营企业的技术创新更有针对性,服务意识更强,在项目开展的过程中,执行效率更高。  
  但为什么国有资本依然占据中标率的上峰,原因主要是需求方有一定的财政压力,因而不得不选择融资能力更强的国有资本。专家表示,过去民间资本融资渠道比较窄,融资成本高,导致项目报价提高,更有甚者“勒紧裤腰带”强行上马,导致后期工程出现断档,毕竟包括水环境修复、垃圾资源化等环保产业的PPP项目需要的是长线发展。 
  《意见》中对民间资本信贷加强支持力度,明显恰逢其时。《意见》指出,对民间资本加大了信贷支持力度,鼓励开展担保创新类贷款业务,支持相关企业和项目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资产支持票据、项目收益票据等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及可续期债券、项目收益债券,着力缓解企业融资难问题。并且从价格、收费、财税等方面,完善了对民间资本进入污水和垃圾处理行业的支持政策,并将该两项纳入政府预算管理。
  政策推动民企参与 
  比较2002年,原建设部印发的《关于较快推进市政公用行业市场化进程的意见》,新《意见》在土地供应、金融服务等诸多方面,显示出突破性观念,银行、金融机构将加快金融产品、服务方式的创新,但前提是风险可控。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建设司副司长赵泽生表示,以划拨用地为例,民营企业也可以操作,但在融资方面有一定的障碍,不过未来民营企业的土地可以到银行抵押、融资,划拨土地投资可以把土地出让环节、确定投资者环节、PPP环节进行合并。未来将鼓励开展担保创新类贷款业务,通过支持相关企业和项目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资产支持票据、项目收益票据等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及可续期债券、项目收益债券,来缓解企业融资难的问题。  
  民营企业投资的增速在2015年之前高于国有企业,主要以制造业为主,但在污水、垃圾等基础设施领域国有企业投资比例约占70%。国家发改委投资研究所副所长杨萍认为,政策正在推动更多民营企业参与基础设施建设,主要是因为经济形势的迫切需要。民营企业在技术、创新上体现出的诸多优势没有充分展现,如果没有PPP这一“舞台”基础设施建设的科技水平、创新力将受到限制。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院长薛澜认为,基础设施服务于人民,民间资本紧靠市场需求,多元化发展,有限的公共资源该怎么用,市场机制应充分发挥作用。  
  政策加码刺激民间资本 
  财政部10月12日发布的《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深入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工作的通知》中明确指出,在公共服务领域深化PPP模式,其中“两个强制”尤为引人注目,在垃圾处理、污水处理等公共服务领域,在新建项目中“强制”采用PPP模式、PPP模式识别的论证,在民间投资大幅下滑、政府预算空间有限和地方债务高企的情况下,可激发投资热潮,拓宽政府项目建设的资金来源,减少负债,在公共服务供给效率方面,既可以转变政府职能,又能充分运用民间资本的能动性和创造性,增强市场活力。
  财政部10月20日正式印发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财政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政府、社会资本发起的PPP项目流程、实施方案、评价报告的审核等等,针对民间资本态度冷淡的现象,提出项目实施机构应当根据项目特点和建设运营需求,综合考虑专业资质、技术能力、管理经验和财务实力等因素合理设置社会资本的资格条件,保证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外资企业平等参与。还针对民间资本对政府履约的担忧,提出了行业主管部门应当根据预算管理要求,将PPP项目合同中约定的政府跨年度财政支出责任纳入中期财政规划,经财政部门审核汇总后,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核,保障政府在项目全生命周期内的履约能力。 
  专家指出,政策前后加码将大范围刺激民间资本参与到PPP环保项目中来,《通知》的发布将更大程度地削减地方政府对民营资本采用限制性条件,以及设置差别条款,因为设置障碍,会导致各级财政部门将不再安排资金和政策支持。《暂行办法》加强了项目各环节的监管,打消社会资本对政府履约的担忧。《意见》则明确了对民间资本的支持力度,多管齐下民间资本参与环保领域PPP项目的热情将有所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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